“下楼和上线有机结合,就有机的构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的O2O模式,实体中心和网络平台构成公共法律服务O2O平台的一体两翼。”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介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中心,为老百姓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把办公室从楼上搬到楼下,直接面对老百姓,是“下楼”;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所能公开的服务功能搬上网,是“上线”。
谈敬纯介绍,在实体平台建设方面,我省已经建成4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到2017年底全省将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我省现有130多家法律援助中心、近2000家法律服务机构、近20000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省市县138家司法行政机关、2410个司法所。下一步,我省将计划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认证点,只要有手机、有网络,老百姓就能登录“如法网”,享受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目前,省司法厅正积极引导全省各法律服务实体机构在“如法网”上建立“法律服务电子机构”——类似于淘宝网上的店铺,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如法网”上提供在线服务。依靠“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继承作用,O2O平台将从本源上实现以公众寻求为中心,解决以往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需求信息不对称、评价体系不完善、服务过程不透明、服务监管不到位“四大痛点”,促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新业态,做大做强湖南法律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