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内容
1、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 公司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或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加以限定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 股东会议(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2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45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6、 对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
《公司法》第50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执行董事的职权
《公司法》第51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递交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限
《公司法》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11、 股份有限公司对税后利润的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2、 公司解散的事由
《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13、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法》第217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