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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同业收购
2014-06-04 12:15:42

     日前,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之间同业收购兼并,同时也放宽了资金要求。该办法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

云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所以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明确规定。投资人可以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此次“办法”实施将为未来的同业收购扫清障碍,也为保险业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了市场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具备收购实力的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但这些保险巨头是否会收购同业?“ 网点布局已经达到四五线,还需要收购一个有几家省级分公司、几百家三级机构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的一位业务经理表示,分支机构的开设批文需要较长过程,因此,很有可能收购一些中小型的保险公司,可与大型保险公司在网点铺设等方面形成资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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