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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2014-06-12 08:11:59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 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二十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吗?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在不违反公司法基本原则情况下规定本公司股权转让的方法(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自行特别约定,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法第139条)二十三、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二十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答:有限责任公司:1、经其它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2、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向出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4、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不向外转让股权时不存在股东优先权问题)二十五、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简易程序有: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须先履行股东同意程序:(1)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在受通知30内不答复者,视为同意(3)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4)最终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履行上述程序。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可以包括: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十一、 到有关部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二十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答: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11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十七、公司可以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吗答:不可以。股权转让协议由股东本人与受让方签署,而不得由公司作为代表签署。二十八、公司董事长、监事有权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吗答:不可以。股权转让协议由股东本人与受让方签署,而不得由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管理人员代签。二十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三十、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答: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三十一、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二、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合同有何不同?答:没有不同。因为协议也可以称为合同。三十三、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有何异同?答:二者实质一样,因相对人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以股东的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受让人。以受让人的角度而言,即是受让人向股东收购其股权。但“股权收购”一词常用来描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或公开要约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这样一种行为。三十四、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答:是的。股权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变更,而股东的变更是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规定的项目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如果股权转让后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三十五、股权转让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答:应当尽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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