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9月12日发布的《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显示,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抽样审阅了415家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政府补助、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等方面的问题。
在抽样审阅的415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有131家存在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占抽查公司的31.6%,主要简单错误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报表项目列报不当,主要涉及项目流动性列报不当、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列报为负债负数等问题;二是报表之间、报表与附注或辅助信息之间矛盾,数字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存在差异,如某公司年末持有大额外币,但现金流量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一栏的金额却为零;三是简单数据错误和数目计算错误,包括报表串行、正负号出错、数量级和计量单位错误等;四是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混乱,前方引用的索引序号实际不存在或者为不,编号顺序错乱,附注仅列示标题而无内容说明,年报目录中缺失财务报表章节等。
“这些简单错误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时不够严谨、认真,影响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理解,降低了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严肃性,应予以重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
张晓军指出,构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是推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转型的重要前提。目前,证监会已着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全面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规范文件,在征求社会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拟从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架构与各层级内容、信息披露规范制定程序与协调机制、建立差异化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