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7月7日讯(分站记者 张兴莎)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调解多次未果,最终事故伤者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长沙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庭开庭审理了第一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法庭从法院搬到了交警队,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市民。
2014年9月30日,星沙大道与北斗路交会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教练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时摩托车上除了驾驶员肖某,还搭乘了罗某。经过责任划分,认定肖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教练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罗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花费近2万元相关费用,但不论是摩托车驾驶员肖某,还是教练车驾驶员,都没有对罗某进行相应赔偿。在多次与肖某、驾校、教练车驾驶员、保险公司多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罗某最终决定将他们一起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在长沙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庭,原告罗某代理人,被告肖某、驾校负责人、教练车驾驶员、保险公司代理人等都来到了法庭,法官宣布各项事宜后,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因被告较多且涉及各类赔偿金额,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法庭审判员当庭进行了调解。针对赔偿问题双方仍有争议,且还需要继续举证,审判长表示法院在下一步调查后,将依法作出判决,当天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之前,交通事故都需要到长沙县法院进行起诉,由于要准备各类关于交通事故的资料证据,原告被告都需要多次往返法院与交警队之间搜集证据。现阶段在长沙县交警大队专门设置交通事故矛调中心法庭,大大提高了此类事件的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