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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事故赔偿协议后反悔 法官释法说理促结案
2015-10-11 09:35:36

 “感谢法官给自己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我服了,这个钱我出得心甘。”被告陈志在签收调解书后握着主审法官的手,连连道谢。事情原来是这样的:陈志

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他人伤害,赔偿了部分款项后,达成赔偿协议。可是协议达成后,又觉得自己吃亏了,想要反悔,被受伤者告上法院。9月25日,江西省

寻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2012年5月21日14时许,原告王平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寻乌县晨光镇某路段时,被被告陈志驾驶的小车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

生后,原告被送至寻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支付了其住院费用。2013年3月2日原、被告自愿协商后就后续费用达成协议:“陈志欠到王平交通事故医药

费18000元,该款在2014年元月份前付清。”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分文未付。原告找被告要钱,被告认为自己已经付清了医疗费,后续还要出18000

元,显失公平,不愿意赔偿。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了解事实后,主审法官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消除被告的疑虑。于是,主审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解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

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未损害国家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应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而且,原告虽然已经治愈出院,但其后拆除内固定必然有相当大的花

费,还要再次遭受痛苦,被告要设身处地的为原告想想。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解释说明,被告最终表示理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志在2016年春节前

(2016年2月3日)一次性向原告王平付清交通事故赔偿款18000元。(来源:赣州法院网)

转载来源:新浪司法http://finance.sina.com.cn/sf/news/2015-10-09/17195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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