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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保险公司不赔偿
2015-10-27 17:03:04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违章驾驶扣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法院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

驾驶证扣满12分后,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付?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

驾驶证扣满12分后仍驾车致人死亡

2014

年2月14日,陈先生在驾驶证扣满12分后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

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起诉至法院向陈先生进行追偿。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

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证扣满12分即不能为驾驶行为

审中,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

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

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证并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故其驾驶证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为其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签约双方均应当恪守履行。本案中,因发

生了陈先生驾驶投保车辆与赵某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涉案保险合同的约定提起本案追偿权诉讼。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

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

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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