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认清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提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一要着力为落实京津冀功能定位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制定落实京津冀功能定位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京津冀定位功能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法律建议,提高决策质量。积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改革试点方案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二要着力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努力在工程招投标、项目融资、合同风险管理、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疏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要着力为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深入。四要着力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认真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诉讼、仲裁代理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依法保护创新成果。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公证服务工作,强化公证证据的保全功能。五要着力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京津冀三省市与国内其他省份、与港澳台、与东北亚、欧盟及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供法律服务,促进区域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六要着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及时将法律援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七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京津冀省市监狱和戒毒场所管理,严防发生影响地区稳定的事件。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适应性帮扶,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认真做好京津冀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京津冀地区大局稳定。八要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与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切实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京津冀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京津冀地区法治宣传的统一组织策划,扩大宣传效果。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组织领导。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业务协作和人员交流,共同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司法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大对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强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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