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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强
唐律师,你好!我自离后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 你好,辞职后满一年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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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旺
唐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一套在我名下的商品房,我想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请问具体流程如何?
回复: 李先生你好 ,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 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 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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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
唐律师你好,我想办个人公司搞物流,请问个人公司需要怎么设立?还请百忙中抽点时间帮我我解释一下。
回复: 曹先生你好,您讲的应该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设立需要到工商局去办理。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当天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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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怡
唐律师你好,别人都说商品房只能住70年,请问这70年是什么含义。那过了70年我们还能继续居住原来的房子么?
回复: 你好方女士,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商品房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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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唐律师你好,我是个开酒店的,各种手续都很齐全,酒店名字是我自己取的。这个酒店我已经开了很多年了,在当地还是有一定的知名度的。昨天朋友让我去把酒店名字去注册下,以防止别人盗用我的酒店名字。请问唐律师,具体程序该怎么去执行?
回复: 刘先生你好,像您这种有一定知名度的酒店名称,是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进行保护的。建议您到当地工商局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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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
唐律师你好,我想开一家早餐店,请问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去哪些政府部门盖章?
回复: 你好!感谢您的咨询!开小早餐店,可以到工商局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注册。 首先要提交申请。具体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等。 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如果一切手续合格,工商部门会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并发给营业执照。 由于早餐店属于食品服务业,在开店之前,还要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开早餐店,将享受沈阳市政府所有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卫生防疫(健康证),工商许可,地方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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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
唐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怎么协议离婚,就是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和去哪里离!
回复: 李先生你好!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要去当初双方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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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唐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接受治疗后,伤者还可以转院接受更好治疗吗?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虽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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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先生
唐律师请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赔偿权利人能否再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之间是并列关系而非排斥关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能会产生两种责任,即工伤保险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二种责任赔偿机制并行不悖。职工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而赔偿权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获得民事赔偿,是侵权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的竞合,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故赔偿权利人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 所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侵权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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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
唐律师,请问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回复: 蔡女士你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但要根据受害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和其主要收入来源来确定。若其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在城镇,且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予以补偿。对于一般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把握原则上以一年以上为准。对主要收入来源的认定主要以就业证明及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