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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请问有没有交通事故是不发生在道路上的具体处理方法,在我们身边也发生过这种事情。咨询下唐律师。
回复: 李先生你好。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交通事故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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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亮
唐律师请问机动车把人撞了要承担多少责任,请你说的越详细越好!
回复: 曾先生你好!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法院一般倾向于按照此比例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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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佳
我老公开车在小区与别人的车相撞了,现在想问下唐律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车祸,责任承担的比例具体是多少
回复: 高女士你好!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划分:主次责任的分配比例为: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各50%;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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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
唐律师你好。请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双发如何承担责任?这个应该有个责任的划分吧?
回复: 你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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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
请问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回复: 孙女士你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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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
前些时间我表弟被人开车撞了,大概初步医疗费要好几万,对方家里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现在我怕对方人跑了到时候一分钱也没有,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
回复: 吴先生你好,关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简称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为了保证判决的内容能够得到确实的履行,以达到提起诉讼并实际获得赔偿的目的,应在起诉前对肇事车辆及赔偿义务人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保全后应在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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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要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请问唐律师,如果要打官司应该去哪个法院?
回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侵权纠纷,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此可见,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提醒】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便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调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所在地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应标准计算,以实现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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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鹏
我碰到过这种情况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地区的交界处,双方交警大队都认为自己有权利去管这个事情,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协商
回复: 你好,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特殊情况,应该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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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
请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来管?
回复: 你好,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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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
唐律师,我在这里想咨询下问题,虽然不是交通事故方面的,但是想到您可能了解,所以还请您帮我解答。我儿子一直想做交警,请问交警有具体分工吗??
回复: 没关系,还是要感谢您的提问,能帮大家解答问题是很开心的。与大家在这个平台交流也是我乐意的。首先答案是肯定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